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利津县位于山东省北部,地跨东经118°07′~118°54′、北纬37°22′~38°12′之间。东隔黄河与垦利县、东营区、博兴县相望,北邻河口区,西接滨州市、沾化县。县境呈西南-东北向,南北长102.5公里,东西宽8.5-25公里,总面积1665.6平方公里。境西南部成陆较早,周秦时属齐国、齐郡,汉代属千乘郡漯沃县、蓼城县地。隋代建永利镇,属渤海郡蒲台县。唐、宋属渤海县永利镇。南宋绍熙四年(1193)年升永利镇为利津县,属山东东路滨州。因本隋永利镇地,又邑有东津,故名利津县。元、明属山东济南府滨州。清代、民国时期属山东武定府,1936年属山东省第五专署。1944年8月解放,隶属山东省行政委员会渤海区四专署、垦利专署。建国后属惠民地区。1958年,并入沾化县,属山东省淄博专署。1961年10月恢复,属惠民专署。1983年10月,东营市成立,利津县划属东营市管辖。县政驻地利津镇,居县境南部。建城已有800多年历史。为全县主要物资集散地和政治文化中心。